
轉發省監理協會《關于進行浙江省監理工程師延續登記工作的通知》浙建監協[2016]7號
各監理單位:
根據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能力管理辦法》(浙建管〔2006〕36號)的規定,浙江省監理工程師在一個登記周期(3年)期滿后,需要參加延續登記工作。現將延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可延續登記人員
持有2016年12月20日、5月25日、4月2日及之前到期的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證書,并已學滿48學時繼續教育的浙江省監理工程師,均在本次延續登記范圍內。
二、企業申報程序:
由本人填寫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續期申請表》(附件一),由所在企業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匯總并填寫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證書續期核發申請匯總表》(附件二),連同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,統一報送到各地市監理協會,各地市監理協會匯總后統一報送到省監理協會;杭州市監理企業、非我會或各地市監理協會會員單位直接報送到省監理協會。
三、企業申報材料要求:
1、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續期申請表》原件
2、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證書續期核發申請匯總表》原件及電子稿
3、企業人員社保繳納證明原件及掃描件(社保繳納證明匯總形式提交一份,不需每位人員單列)
4、網上打印的繼續教育證明
5、因本次證書需要進行更新,所以需要提供制作證書所需的照片,照片要求如下:
(1)、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片,請務必保證照片清晰、可辨認,否則打印效果不好,可能影響證書使用;
(2)、 照片大小為一寸,格式為jpg,文件大小應小于50K,照片過大請處理好;
(3)、 照片以本人身份證號碼命名,帶字母的請務必與身份證上的大小寫保持一致。
6、每個企業以企業名建立一個文件夾,文件夾中包含所有申請人員的照片。
單位名稱及所蓋公章為單位全稱,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項目部字樣。
四、申報時間和地點:
1、4月2日及之前到期的請于3月21日前到各地市監理協會申報,各地市監理協會請于3月24日統一匯總報省監理協會;杭州市監理企業、即不是我會同時也不是各地市監理協會會員單位請于3月22日、23日到省監理協會辦理延續。
2、5月25日及之前到期的請于4月15日前到各地市監理協會申報,各地市監理協會請于4月25日統一匯總報省監理協會;杭州市監理企業、即不是我會同時也不是各地市監理協會會員單位請于4月26日、27日到省監理協會辦理延續。
3、12月20日及之前到期的請于5月16日前到各地市監理協會申報,各地市監理協會請于5月25日統一匯總報省監理協會;杭州市監理企業、即不是我會同時也不是各地市監理協會會員單位請于5月23日、24日到省監理協會辦理延續。
請各監理企業嚴格按規定時間申報,非對應時間不予受理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1、各監理企業應及時辦理省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報名和學習,避免延誤省監證書的延續登記工作。如:12月20之前到期的省監理工程師,應在5月1日前完成繼續教育報名和學習。
2、各監理企業應在領取新證書的同時提交原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證書。
3、本次延續的同時如有單位變更的,請同時遞交變更申請表(附件三)、原單位解聘證明、新單位勞動合同,新單位社保繳納證明,并務必在匯總表的備注欄中進行標注,寫明“單位變更”字樣。
4、本次延續的同時如增加專業的,請同時遞交變更申請表、業務手冊,并務必在匯總表的備注欄中進行標注,寫明增加的專業。
5、除變更申請表外,其他資料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。
五、各地市監理協會地址及聯系方式(附件四)
附件一: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續期申請表》
附件二: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證書續期核發申請匯總表》
附件三:《浙江省監理工程師變更申請表》
附件四:各地市監理協會地址及聯系方式
浙江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協會
2016年3月3日